披着区块链外衣的ICO犹如一杯满溢泡沫的啤酒,在泡沫被监管政策刺破之后,泡沫之下的主体——区块链技术及推广,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对象。
ICO不同于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表示:“ICO的迅速发展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是很正常的。从传统法律角度看,ICO具有众筹、募集资本的嫌疑,放任其发展、不予以监管是有很大风险的。大量的没有前途的、甚至本身就是骗局的项目,不仅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也让真正的区块链创业团队颇多抱怨,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大量散户甚至‘大妈’的入场正是一个风向标——ICO到了需要监管层介入的时候了。这一次整顿主要是为了风险警示和保护投资人利益。”
在监管层叫停ICO后,各界对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后续发展也十分关注。业内专家表示,在国内ICO融资被关闭的同时,全球虚拟货币市场规模依然巨大,仍需建立相关监管常态机制。
互联网金融研究专家邓建鹏对记者表示:“ICO发行与比特币发行有本质区别。ICO发行有强中心化属性,募资规模等完全取决于发起平台,而比特币发行的重要属性便是去中心化。不能因为ICO项目不靠谱,就得出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不靠谱的结论。事实上,加密代币和技术本身都是中性的。”
据记者了解,ICO的发行流程是,把投资者手中的比特币、以太币投入项目,取得新项目的等值“代币”,投资人便拥有了该项目一定比例的使用权。公司的应用程序越被认可,代币的需求就会越多。而代币的旺盛需求会推高代币的价格,其持有者从而获得价格上涨的收益。最后,参与者手里的项目代币一般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流通退出。
与ICO发行不同的是,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其依据特定算法,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记账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此外,与ICO不同的是,比特币一直在监管指导下发展。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曾发布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此,比特币一类的网络虚拟财产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益,被写入我国基本法律中。
盛松成表示:“作为最主要、最著名的区块链技术载体和应用,比特币是全球化的区块链资产,可以在国外或地下交易,因此完全取缔有难度,但的确应该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的交易。”
监管介入护航区块链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9月4日发布的1000多字的监管公告,一次都没有提到区块链,这背后,也代表着有关部门对于区块链的态度。对于区块链这一巨大的技术创新,我们应该抛却那些打着区块链幌子却根本空无一物的ICO,看到区块链真正的价值和意义。
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和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结构与设计范式。区块链拥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唯一可信任、匿名性的特点,在金融、防伪溯源、版权保护等方面拥有诸多应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合适的领域,才能发挥出该有的价值。
据世界经济论坛预测,到2027年,区块链将会贡献全球GDP的10%左右。盛松成也发文表示:“中国仍应该鼓励区块链技术,该技术已经被世界机构、政府、企业、专家、从业人士广泛确认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革新性技术。”
盛松成认为,应用场景多元化是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的大动力,强大的市场需求和技术障碍之间的矛盾,促使众多科技企业加快攻关。新一代区块链系统正在加密技术、高频交易、能耗等方面不断进步。区块链在中国发展迅猛,出现鱼龙混杂在所难免,监管的及时介入是对区块链行业的呵护,能够让区块链行业更加稳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