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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 的本质

分布式账本与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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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本质:非信任环境中的信任服务基础设施

我认为区块链是一个八层结构,底下四层具有技术属性,上面四层具有业务属性。而一般的区块链尤其是公链上的通行的一些架构,从下往上到第六层并不触及第七层和第八层。

有一个与区块链非常相近的概念是分布式帐本。分布式帐本和区块链有一些交集也有各自有特点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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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的区块链除了记帐所谓的价值之外,还能记一些不直接涉及价值,但是涉及信任信用的信息,所以帐本外面有一些也是属于区块链的范围,比如溯源等应用。

分布式账本也有一部分范围是区块链没有的。R3 联盟推出的 Corda 平台,他们就把平台特性归结为 "blockchain-inspired",由区块链所催生灵感的平台基础设施,他们自己认为这不是区块链。如果说把区块链理解为 " 所有的人记所有的帐 ",Corda 确实不是区块链。但是无论是分布式帐本还是区块链,图上这两个圈的并集是我们所关注而且要讨论的问题。

币圈 VS 链圈

币圈是三位一体的,包括代币、平台、社区。如果币圈要有什么新的动作或新形态,这三者一定是一起动的。

链圈只有平台。因此链圈是拿区块链的技术或者平台给一些传统业务的开展服务的机构,是为了建立业务信任而用的。

所谓的 ICO 实际上没有直接涉及链圈的事,它所涉及的都是币圈的事,但是链圈也成为了其受害者。

打赏矿工、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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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治生活当中具有高度崇高地位的是工和农,在币圈也有这样的两批人——矿工、码农。

在区块链 2.0 之前的初始阶段还没有区块链上的应用,就是平台、社区、代币三位一体的生态,它只生产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体现成代币。而使用价值在这个生态之外,比如去买披萨饼或到网上的黑市交易等等。在这个平台上也有一些最简单的服务,比如记帐服务,这个服务是大家在义务的做,而且是用一种挖矿打赏的形式作为报酬。所以在区块链 1.0 时代是矿工付出算力,然后社区给他们打赏。

到区块链 2.0 情况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生态里面出现了另外一类劳动者,就是码农。码农贡献的是智力,他们生产的是平台上的智能合约这种去中心化应用。很多应用可以对接到现实世界,比如一个黑客马拉松项目把智能合约跟集会推广的活动联系起来,参加的人用位置信息签到,签到的信息进入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去点数,看签到到不到指定的人数。到了指定的人数打赏就发放出去,直接的把宣传活动和链上的应用进行了对接。这个重大的变化使得社区上多生产了具有使用价值的应用。

这种情况下,以以太坊为代表的出现实现了平台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直接对价,在我们看来就是未来数字经济体的原形。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类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形成了闭环,那就需要把原有打赏矿工的机制拓展为打赏工农的机制。随之出现的这条打赏码农的通道就是 ICO。

双锚支撑下的数字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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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把 ICO 带来的效果展现了出来,它受两样东西的支撑,一类是算力,一类是智力。矿工提供算力,码农提供智力,这两个锚支撑起了数字经济体。在这个意义下,ICO 原本打赏工农的合理内核,包括数字经济体从弱小萌芽到不断长大,我们都应该予以肯定的。

区块链生态的内在矛盾诞生了 ICO

但这样的肯定并不是说后续的一切发展都是合理的,这里面实际上有深刻的矛盾。

区块链这类产品大的卖点就是信任。大家不信中介,不信权威,而信一种独特的东西——算法。算法如果不开源,那么大家就无从判断值不值得信任。因此,开源就成了必然。

但开源就意味着,区块链这类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像其他产品那样建立起核心竞争力的壁垒,这样码农也是很难保卫自己的权益的,他们贡献出了智力,给大家提供了应用,但是他们没有办法得到像其他平台开发者获得的权益。

正因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所以 ICO 就以一种不仅是打赏还带有某种性质的投资形式出现了。它就从一开始就间接的为这些失去了壁垒保护的码农们提供类似权益的东西。

ICO 的风险

但一旦开启了 ICO 的闸门,后续的发展就由不得这个机制的设计初衷和合理内核来控制了。

代币的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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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鸡尾酒一样,现在的代币根据可流通性的强弱大小排列是可以分层的。排列在上方的是一些高流通度的币种,稍微偏下方是听说都没听说过的一些新项目推出的币。币种的差异,导致好项目随着进展相应的代币流通度会随之从下方逐渐的向上方拱。你开发得很好,社区人气也很好,应用很普遍并能给社会带来价值,那么流通度也会随之上到比较高的地方。

但有大量 ICO 的代币根本没有向上的动力和向上的理由,只能不断的沉沦,到一种除了传销没有什么其他脱身手段的程度。

技术蒙汗药

我们也看到大量的项目凭着一纸白皮书、几页 PPT 就想蒙混过关,情况恶劣到我们凭想象都想象不出来的程度。我们把这种东西叫做技术蒙汗药,就是说他用了一些技术词汇,让你感觉到很高大上,但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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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风险可以分为三类:

认知风险:你在读到白皮书的时候就产生了认知上的错觉。

过程风险:在项实施的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跑路或者移作他用、消极开发。

交付风险:最后交出来的不是他描述的那个东西或者离我们曾经给予的预期相差很远。

虹吸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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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 这样的搞法不仅搞坏了币圈的风气,也间接的伤害了链圈。因为 ICO 都是不经审核的,钱来的非常的容易,监管还没有到位的去惩戒。这样的行为会给链圈的一些技术专家、码农们一个错觉:在链圈挣钱太不容易了,但在币圈挣钱太容易了。这就对链圈的人才形成了一种虹吸效应,不仅把链圈的乙方人才吸走了,甚至把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方人才也给吸走了。

那么目前 ICO 已经越发展越疯狂,据传大妈已经进场了,这样一种情况还能继续吗?我们是非常忧虑的。上升到思想层面来看:不受监管的领域一定会把人性恶的一面给激发出来,会向那个方向去倾斜。所以为了挽救这样的局面,为了保护呵护数字经济体能够在原来的初衷、合理内核的意义上继续发展,我们觉得无论是监管还是自律,或者是必要的技术创新,都该出场了。

ICO 的监管

合理化数字经济体的正常发展

数字经济体来之不易,是我们不断的技术创新才取得的,它有合理内核,我们很不希望因为处置 ICO 就把打赏工农的合理机制也给禁止掉了。

营造态势

要营造监管的明确态度和监管范围,没有规矩的就尽快的立规矩,有规矩就要照规矩执行,其实我们分析下来 ICO 并不复杂,按照我们现有的规矩来定位并不难。它可以看成是数字代币和众筹的一种叠加。

我国把数字代币定义成是商品,不是货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到保护可以流通的货币,并不具有股份的属性。另一方面众筹在中国虽然还没有写入《证券法》,但是众筹指的是什么,有哪些内涵,大家也是清楚的,直接可以参照的就是美国的《乔布斯法案》(相关文章:http://www.tmtpost.com/1456827.html)。

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规定,在 ICO 的活动当中有不同的触犯,比如说非法集资,传销等这些。我个人认为可能适用的面非常之宽,ICO 当中可能有的是涉及,别的也可能是涉及,如果 ICO 当中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就按这样的问题去处理就完了,而并不能说 ICO 要作为特别有针对性的事情来管。

非法交易场所和无照经营的监管

因为我们很多 ICO 发行的场所是借助了一些交易所或者交易平台,严格说这些交易平台已经涉及到了连续竞价交易,只有国务院专门批准的交易所才能干这些事,如没有专门批准的那就已经涉嫌属于非法的交易场所。

但是这也不是跟 ICO 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即使没有 ICO,只要数字货币是通过线上进行交易的,这些事情是照样有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其实最有针对性的还是跟股权众筹相关的事情。

如果你不想被监管,好的办法就是不作为股权众筹或债权众筹,而只作为商品众筹,这回到了我们说打赏工农的本意。但据我观察,现在的 ICO 都已经无法只做商品众筹这件事了,他们都不同程度的涉及了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

ICO 的自律

很多自律机制是可以向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借鉴的。

信息披露

这方面资本市场有非常成熟的一套东西,他们在信息披露方面都有很详细的指引,对于披露哪些事项,哪些事项指的是什么,都有很明确的规定。进入 21 世纪以后,资本市场又采用了叫 XBRL 这样一种电子化的信息披露手段,直接披露出来一些标签而这些机器标签的语义在财务上会计上指的是什么,大家都有一个公共的尺度。

强制规定标签的语义解释可以大大的减少信息披露的任意性,相当于统一规定的话语方式来说话。有了这个如果你想区别于那些烂的 ICO,那就按照成熟的标准自律披露你的财务信息。

套现承诺

其实很多 ICO 是没有套现承诺的,好多 ICO 可能会不套现,把募来的钱锁在一个地方。而区块链这么先进的技术里边有一个明确的可编程的特点,这个特点完全可以用来强制兑现套现承诺。

除了套现承诺之外,还可以有清退的承诺。如果项目失败,以一种机器可以懂得的方式,把项目失败的信息采集然后自动驱动清退程序,退给相应的出钱的人,但很少有人明确的用可编程的特点来用到自己身上,给自己得套现套上枷锁。

白名单的认定

先声明不搞股权众筹,然后一个个细项的去保证。比如说不形成资产,不进行分红,不浮动代币的汇率,这些事情你都可以去自证,通过大家的监督看你是否做到,还要在过程中不断的去查验你是不是还在遵守之前的承诺。

众包式的尽调

如果计划书、进度、结果造假,个人简历造假,那么就通过 " 晒 " 的机制让大家认识他们,如果还要名声的话,那这些事情就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ICO 的机制创新

法币的推出

目前是一些民间的代币蹦跶的比较欢,而我们有法律效率的货币如果能快点推出,那么替代性的供给就加大了,用可编程的法币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人数就会增加,所以我呼吁我们法币可编程的步伐要加快。

打赏的预备阶段

在打赏里边加上一些条件,把筹来的数字代币分两个阶段来打赏。在预备阶段可以把这些筹来的代币放到一个地方,不直接打赏给这些人,等验收通过了再有一些结算。实际上现在很多验收标准也已经比较可量化和可数字化

并且除了打赏方和建设方之外,我们可以引进一些验收方,形成三方对赌协议。建设方管建设,验收方管验收,打赏方兼听,然后打赏方再适当的分出一部分回报给验收方,形成这样一种三方对赌的协议,如果验收不通过,建设方可能拿不到钱。

支持与反对

我希望监管要正视数字经济体的存在,呵护它的发展,对妨碍它发展或者给它污名化、引入歧途的过份做法要根据现有法律框架给予定性,介入,然后采取措施。

从自律方面看,我希望能够通过好人举手、套现承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让技术赋予信息披露以刚性。同时希望 ICO 当事的主体能够自证不是股权众筹,自证完后在管理上可以进行一定的豁免,也希望除了自证之外还能够有市场众包化的尽调,把说假话的行为晒在光天化日之下。 

在创新方面,我希望能够加速替代,让法定数字货币加大供给,实现在线可编程,供社会来进行更复杂的应用。同时我们也希望创新能够回归到打赏的本质,然后用技术来赋予对个人和整个项目的验收。其实有很多是可以做到的,并且会做得很好的。从技术能力来说,我们这些极客都有这个能力,但是为什么不做,这里面很可能是叫做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总而言之,我非常珍惜区块链的技术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数字经济体,这是一个好东西,我呼吁大家要从各个方面都去呵护。一切不利于它发展的行为都是我们要反对的,碰到了监管和法律的红线更是要坚决去控制的。我也相信以技术极客自居的我们能够做好自律,能够做好创新,也能够拥抱监管,使整个这样一个行业健康发展。

钛坦白群友互动:

1、请问白老师能否评价一下交易所及二级市场?

白硕:如果指的是数字货币的交易所和二级市场,采取监管措施的要件和证据都在那里,我觉得目前头上有悬剑。

2、请问如果没有了二级市场是不是代币的发行本身也会没那么活跃?

白硕:从技术上说,代币怎么创造,是有很多途径的。二级市场的存在无非就是一个增量而已。但是如果采用发行的方式创造,那就和二级市场的风险绑在了一起。

3、如果没有二级市场,代币就不可能会活跃,投资人购买代币的驱动力就不够,这样对于区块链市场的发展也不利,这两者之间是不是一种矛盾?

白硕:其实这个矛盾就是红线画在哪儿的问题。目前二级市场已经在红线里面了。要么按红线执行,要么改红线。

4、如果 ICO 主体跑路,这些平台方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白硕:在资本市场,股票发行的场所是交易所,股票发行之前由发审委进行审核。可以类比的是发审委有没有连带责任,交易所有没有连带责任。如果事前尽职,应该是没有连带责任的。

5、请问区块链共识算法的变化对工和农的需求变化,对这个数字经济体有何影响吗?

白硕: 共识算法的变化不会带来本质变化,至多是工农人口比例的变化。

6、既然我们说代币不是股权或债券,那么我们对于它的监管也不应该按照股权和债权的法规去管理。前不久美国出台政策我认为是不对的。白硕老师如何看?

白硕:美国的做法是一种对概念内涵的 " 延展 " 处理,这种处理为监管提供了弹性,但是弹性过大也会伤害发展。我觉得应该充分认识到码农主动拆除壁垒让渡权益的行为是需要合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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